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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政服发〔2020〕13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效率,推动管理人(清算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查询信息工作增质提效,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增设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增设名称为“破产(强制清算)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事项类别为公共服务事项,行使层级为市、区两级,列入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办理条件

(一)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该管理人须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核验)。

(二)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该清算组须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核验)。

三、服务方式

(一)集中办理。该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的接收、受理和送达。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接收和送达。

(二)限时办结。该事项即时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鼓励网办。重点要研究解决经办人网上身份认定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务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事项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加快推进,务必于3月10日之前落地实施。

(二)强化服务意识,按照“应查尽查、应提供尽提供”的要求,为管理人(清算组)履行《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并以加盖印章等方式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拖延。

(三)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区工作进展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市、区沟通联系,各区在推动工作落地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黄看看、刘猛;联系电话:89151913、88794920转3256)

 

 

 

 

附件

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企业名称

 

案件

类型

破产清算 □

受理法院名称

 

破产重整 □

管理人(清算组)名称

 

破产和解 □

管理人(清算组)联系方式

 

强制清算 □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序号

查询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

2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涉及个人的包括身份证信息

3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

年检情况

5

查封、冻结情况

6

出质、抵押情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请在“□”标识内划“√”;

2.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不用于本案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向除本案受理法院外的第三方提供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