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占有手续等财产权属证明; 二、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三、侵权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财产损害的价值证明; 五、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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