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人员互聘仪式
2014-05-14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法院与高校的合作,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实施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要求, 5月14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院联合举行人员互聘仪式,双方互派人员担任法院院长助理及法学院兼职导师。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等有关院校领导及受聘人员参加了仪式。
聘任仪式上,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徐阳光被海淀法院聘为院长助理,今后将参与到法院司法审判、实证研究等工作当中。海淀法院三位优秀的学术型青年法官——劳动争议庭庭长李盛荣、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被人民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硕士生导师,未来将承担为法学院学生授课、指导硕士生论文等教学任务。
就此次活动的开展,海淀法院鲁为院长指出,法院与法学院开展人员互聘,是法学教育、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举措,这种交流不仅有助于推动各自工作,也必将使法官与法学教师更好地感受对方职业与文化,加强相互理解和认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据悉,双方自1999年签订合作协议以来,一直在学术调研、法官培训、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保持着密切联系与互动。历经多年的发展,合作不断深入。此次人员互聘,使双方合作从较为常规的层面,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更高层面,使合作更加制度化、深入化。这是海淀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双千计划”的具体举措,是丰富院校合作内涵、延伸院校合作内容的积极尝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今后,海淀法院将继续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不断深化与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创院校交流合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