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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法官赴内蒙古残疾被告人家中开庭审案

2014-05-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照顾家境贫寒的残疾被告人王某,近日,顺义法院刑庭法官远赴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的聋哑被告人王某家中开庭审理,现此案已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人王某自幼聋哑且系文盲,一次赴京寻亲中入户盗窃,尚未得手即被当场抓住。后来,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公诉至顺义法院。王某取保候审期间,由于在京生活无着落且无法与人交流和沟通,便回到老家。该院刑庭法官多次与王某家属联系,得知王某对自己行为很后悔,因家境贫寒无力承担王某及家属来京开庭路费及各项花销。该院经过慎重考虑,认为王某本身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聋哑残疾人,贸然对其抓逃并逮捕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相符,且不利于王某本人的教育改造及对案件的顺利解决。经研究决定,该院刑庭远赴王某家中审理该案。
  顺义法院刑庭四名干警、顺义检察院公诉人、王某指定辩护人及翻译人员经过长途跋涉,到达王某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的家中,对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中,王某用不断重复的手势表达自己后悔之情并表示不再偷盗。该院刑庭法官经过合议庭合议,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且系聋哑的残疾人犯罪,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单处罚金刑。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家属对该院能够切实考虑到其家中的实际困难并根据案情对王某从轻处罚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会教育好王某,让其尽快学会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