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2014-07-28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密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柴某等七原告不服密云县河南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一案,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镇长马超亲自出庭应诉。
柴某等七人分别在密云县河南寨镇宁村建设了房屋、大棚等建筑物、构筑物用于居住、经营、养殖等。经河南寨镇人民政府调查,认定柴某等七人所建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故其向柴某等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柴某等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柴某等人不服该限期拆除决定,将河南寨镇政府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河南寨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法。由于案件当事人较多,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密云法院的建议下,河南寨镇镇长马超亲自出庭应诉。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云法院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并与县政府就该工作达成共识。一是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1.本年度本单位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原告为5人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3.发生败诉案件后,再发生同类型行政诉讼案件;4.在辖区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具体内容。县政府将于近期在全县行政机关中,大力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此引起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重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遇有需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将此情况通报法制办,由法制办通知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且跟踪监督其出庭情况。对于不积极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县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定期与法院召开例会,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切实推动该项工作。
“由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通过行政首长的重视,将会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密云法院行政庭庭长孙张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