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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区长到北京高级法院应诉行政案件

2014-07-1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我们将督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客观。”7月11日,作为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法定代表人的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坐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对上诉人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答复。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上诉案。该案中,李某某申请西城区政府以邮寄的方式向其提供“‘大吉危改小区(四期)’项目的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使用、发放情况”的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西城区政府经审查对李某某作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认为李某某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公开范围,建议他向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咨询。李某某不服上述告知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告知书,并判令西城区政府重新作出答复。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在西城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等多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的旁听和注视下,合议庭通过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理。记者注意到,王少峰区长在陈述答辩意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都亲自发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质疑和意见,王少峰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回应。王少峰表示,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好懂、好用、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李某某的律师当庭表示,对区政府的解释非常满意。 
  “目前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有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各方共同努力,一定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王少峰在最后陈述环节对上诉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
  行政首长出庭,是今年1月北京高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意见》以来,加强辖区内行政机关首长对依法行政和应诉工作的重视,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近年来,北京法院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切入点,形成了“以制度推动出庭、以创新推动出声、以延伸推动出力”的工作局面。全市各级法院结合各区县特点,创造性地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机制。有的区县提出了硬性指标要求,有的区县将落实情况与政府绩效考评挂钩,有的法院还增设行政负责人独立发言环节,积极推动政府“一把手”的示范效应。
  在制度推动和多方努力下,北京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本市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纷纷走进法庭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其中,平谷法院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2012年,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亲自到平谷法院出庭应诉,并当庭领走了政府败诉的行政判决。2013年,平谷区区长姜帆亲自出庭应诉一起以平谷区政府为被告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行政案件,并进行辩论和陈述,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且“出声”方面作出表率。此次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则是2014年首位到北京高院出庭应诉的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