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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巧解农民工“薪”事

2013-10-2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农民工讨薪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才能帮助他们尽快拿到血汗钱?日前,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推出的“四巧”调解法,巧解农民工“薪”事,进一步缩短了讨薪之路,让四处奔波讨薪的农民工看到了希望。
  宋某是密云县某建筑工地工人,自8月起他就一直为讨薪的事忙碌。几天前,太师屯法庭通过 “四巧”调解,成功、快捷地为他解决了难题。原来,宋某5月份到某工地打工,当时说好工资按天算,出工数量由工地安排专人记录。三个多月后,宋某打算换份工作,因自己记录的出工数与工地的记录相差很多,他与工地负责人李某产生纠纷并闹到法庭。
  “这两人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宋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出工数,李某又拒不同意支付工资。”法官吕书义告诉笔者。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很多人都像宋某一样不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或形成工钱核算的书面证据,雇主与工人对雇佣关系、工钱数额等事实争议较大,而且多数雇主和工人因欠薪纠纷关系恶化,即便工人胜诉,也要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回钱,如此一来,农民工讨薪常常面临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等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年初太师屯法庭通过梳理以往的劳务合同审理难点,将调解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工作重点,推出了“四巧”调解法。巧采旁证查明事实,在审案时通过与工程发包方、其他工人了解情况,并结合当事人陈述及出工记录等还原客观事实,为调解打好基础;巧借信誉威慑晓以利弊,针对雇主故意拖欠工资,消极应诉,避而不见的情况,告知拖延诉讼的不利影响,并引导其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避免因矛盾不及时处理造成信誉受损,从而促使雇主积极解决问题;巧抓重点人物各个突破,对于群体诉讼,将案件分成几个批次,分别找农民工代表沟通,摸清真实诉求,以此确定能够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尽快和解;巧用外部力量协同调解,法官在向工程发包方、转包方调查了解事实的同时,还利用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邀请共同参与调解,促使雇主主动担责。
  吕书义表示,结合宋某的案情,他们曾多次前往工地,找与宋某一同出工的工友了解情况,调取出工记录原件。经过核实,宋某的出工天数确实被少算了25天。在此基础上,吕书义又对双方多次做调解,李某最终支付了宋某9800元的工资。
  截至目前,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37件,全部通过“四巧”调解法结案。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