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司法关口前移 “裁审对接”化解矛盾
2013-09-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感谢法院为我们的事情作出的努力,我们老百姓真心感激您!”2013年7月30日上午,在大城子镇,某服装厂的职工代表握着密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郭建明的手,一再的感谢,与此同时,该服装厂的厂长宋某也向郭建明庭长表达了感激之情。
宋某在大城子镇经营一家服装厂,为当地一百余名农民解决了就业问题。服装厂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在成立时并没有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职工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该服装厂仍旧维持之前的管理模式和福利待遇。2013年5月,张某等六名职工向服装厂提出索要加班工资、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等要求,遭到拒绝。张某遂向密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终,密云县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裁决服装厂支付张某等人各项补偿三万至五万元不等。因服装厂未履行仲裁裁决,张某等人遂诉至密云法院,请求判决服装厂履行仲裁裁决。
受理案件之后,郭建明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除了已经起诉的六名职工外,该服装厂仍有70余名职工就同样问题向密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而另有30余名职工尚处于观望状态,且劳动者的情绪普遍较为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处理。考虑到此案涉及人数众多,为防止纠纷继续激化成讼,减少不稳定因素,郭建明决定联合密云县仲裁委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讼关口前移,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阶段。最终,在密云法院与劳动仲裁委的共同协调下,100余名职工与服装厂达成调解协议,70余名职工撤回仲裁申请,处于观望中的30余名劳动者也依据同一方案解决了相关劳动争议问题。
据悉,去年4月,密云法院与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搭建了“裁审对接”新机制。今后,双方在保证定期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凡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法院将提前介入、先行调解;对于裁审不一的案件,双方还将进行判后通报,以促进逐渐统一法律适用依据和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当前呈现出群体性、多发性、扩散性等特点。为避免裁审不一,密云法院与密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约定,仲裁委在仲裁前会就相关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而法院对于作出变更裁决内容的案件,也会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处理结果、附送生效法律文书,便于仲裁机关查找裁审差距。
此外,针对目前高发的群体性、敏感性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约定,仲裁委在立案后3天内向法院进行通报,法院在收到不服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的案件后,也会及时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基本信息。其间,法院对于申请仲裁的敏感案件,会提前介入仲裁阶段先行调解,源头化解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案件。截止日前,密云法院已依靠该对接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476件。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