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返回
姓名/名称 | 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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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0300809-9 | |
注册或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冯征宗 | |
性别 | ||
年龄 | ||
证件类型 | 其他 | |
证件号码 | ||
被执行人地址 | ||
执行案号 | (2018)京0118执3274号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2018-6-5 | |
认定日期 | ||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 ||
执行依据文号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二○一六年、二○一七年期间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一千三百一十二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二○一五年十月至二○一七年八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三万八千七百九十元二角三分、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一千八百一十四元七角五分。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五万二千六百二十七元六角八分。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三千二百八十九元二角三分。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二○一六年、二○一七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千零二十四元五角八分。 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旭日制衣有限公司给付被告王彩云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一元六角四分。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