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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政服发〔2020〕23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政务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效率,促进管理人(清算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查询信息工作增质提效,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增设政务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增设名称为“破产(强制清算)房屋交易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事项类别为公共服务事项,行使层级为市、区两级,列入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办理条件
(一)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仅供核验)。
(二)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仅供核验)。
三、服务方式
(一)集中办理。该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的接收、受理和送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开展查询。
(二)限时办结。该事项自受理至办结,限时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务服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事项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加快推进,务必于4月3日之前落地实施。
(二)强化服务意识,按照“应查尽查、应提供尽提供”的要求,为管理人(清算组)履行《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并加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或查询专用章,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无故拖延。
(三)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各区工作进展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市、区沟通联系,各区在推动工作落地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陈硕,周少华;联系电话:89151915,55598413)
附件 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企业名称 案件 类型 破产清算 □ 受理法院名称 破产重整 □ 管理人(清算组)名称 破产和解 □ 管理人(清算组)联系方式 强制清算 □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序号 查询内容 1 申请查询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 ①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情况 □ ② 允许销售的房屋范围 □ ③ 房屋销售情况 □ ④ 销售合同备案内容 □ ⑤ 司法预查封情况 □ 2 申请查询企业房屋交易网签情况 □ 3 其他房屋交易事项(填写具体内容,可附加书面申请)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请在“□”标识内划“√”; 2.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不用于本案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向除本案受理法院外的第三方提供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