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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民事案件立案须知——第二审程序案件

2013-12-3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15日内,对于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10日内,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由原审法院。  
  二、上诉状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具体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上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上诉的,还应提交经过上诉人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手续。
   四、上诉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