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合同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二、承揽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三、对方违约的证据; 四、受损失的证据; 五、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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