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京0107刑初202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一办公区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芳、王利娜、安子剑、宋振、尹福华、李亚恒诈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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