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京0107行初165号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二办公区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宋春有与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等其他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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