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王平村人民法庭、斋堂人民法庭共两个派出法庭。王平村人民法庭、斋堂人民法庭均可审查、受理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法定工作时间为案件受理时间。立案总体工作由院机关立案庭统一负责。
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审判庭、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等办公部门。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1:30-5:15
咨询电话
院机关对外电话:61868000
立案窗口:61868012
立案内勤:61868024
王平村法庭:61859615
斋堂法庭:69816645
一、民事、商事案件受案范围
(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除外。
(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以上三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三、经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或其他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王平村人民法庭、斋堂人民法庭共两个派出法庭。王平村人民法庭、斋堂人民法庭均可审查、受理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法定工作时间为受理时间。立案总体工作由院机关立案庭统一负责。
一、院机关
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审判庭、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等办公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立案审判庭:负责刑事、刑事自诉、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依法受理案件。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的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的纠纷;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储蓄存款合同、演出合同、典当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商事案件和农业承包合同等涉农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审理人格权、物业服务、劳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物权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为动产的及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或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依法负责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审查。
执行局:依法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根据上级法院的执行指令执行有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派出法庭
(一)王平村人民法庭
管辖案件范围:地域管辖包括军庄镇、妙峰山镇、王平镇、大台街道办事处,负责审理上述地区内的民商事、执行案件。但以下类型的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除外: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类案件;
(2)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3)申请企业清算、企业破产案件;
(4)以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5)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6)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
(7)其他法庭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8)人民法庭负责由其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同意即时履行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其余案件的执行工作,由本院执行庭负责执行。
(二)斋堂人民法庭
斋堂人民法庭管辖案件范围:地域管辖包括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负责审理上述地区内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但以下类型的一审民商事、执行案件除外: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类案件;
(2)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
(3)申请企业清算、企业破产案件;
(4)以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5)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6)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
(7)其他法庭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8)人民法庭负责由其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同意即时履行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其余案件的执行工作,由本院执行庭负责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10-6186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