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待时间
诉服接待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 下午1:30-5:00
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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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
民二庭审理一、二审的物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纠纷。
民三庭审理一、二审的金融案件、民间借贷案件、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特殊程序案件。
民四庭审理一、二审的买卖、承揽、居间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类纠纷。
民五庭审理一、二审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民六庭审理一、二审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未成年庭审理一、二审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行政庭审理一、二审的行政案件及对下级法院一审生效的行政案件的再审审查。
国赔办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普通刑事案件。
刑二庭审理一、二审的经济犯罪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日常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
审监庭审理民事、商事、行政、刑事再审案件,再审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及检察建议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执行指挥办公室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执行一庭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公证债权文书等的执行工作以及部分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执行二庭负责执行程序中部分纠纷的裁决和诉讼程序中涉执行纠纷的审判。
执行三庭办理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等的执行工作以及执行督促案件、部分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交通路线:
乘坐地铁14号线到方庄站下车A口出;
或乘坐12、51、91、122、434、684、741、特12内环、特12外环公交车到左安门外下车向南行走;
或乘坐25、300快内环、300快外、300内、300内环、300外、300外环、511、573、626、654、665、685、723、848、954、973、988、998、特8内环、特8内快、特8外、特8外快、运通107、运通202路公交车到方庄桥西下车,到方庄桥向北行走;
或乘坐986路公交车到八里河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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