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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返回

法院概况

大兴区法院主要办公区分为两处:院机关和执行局;同时下设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共7个派出法庭。立案庭负责本院以及七个派出法庭的立案工作。

接待时间:

日常工作: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立案工作: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每周五下午立案接待至4点,4点至5:30为立案业务培训时间)

咨询电话:

对外接待电话:57362877

黄村人民法庭:57362513

红星人民法庭:57362264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57362781

庞各庄人民法庭:57362527

榆垡人民法庭:57362218

安定人民法庭:57362260

采育人民法庭:57362219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大兴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大兴区法院主要办公区分为两处:院机关和执行局;同时下设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共7个派出法庭,其中黄村人民法庭办公区在院机关内。

一、院机关

  (一)所在办公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与教培组、组宣与新闻组、监察组)、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二)审理案件范围: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刑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民事原被告双方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合同类案件;同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纳入“多元调解+速裁”程序相关案件的办理。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在黄村地区(包括黄村镇、清源街道、观音寺街道、兴丰街道、林校路街道、天宫院街道、高米店街道)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的拍卖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涉及不动产抵押权纠纷、涉及不动产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管辖分工范围内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的案件、管辖分工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劳动争议及相关纠纷案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亦庄镇辖区的上述案件除外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属于本院管辖所有商事案件,包括无名合同(商事)、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追偿权、公示催告、证券纠纷、股权转让、缔约过失责任、银行卡、担保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居间合同(不涉房地产)、委托合同、仓储合同、合伙纠纷、挂靠合同、联营合同、代位权、撤销权、拍卖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借款合同(不包括民间借贷)、票据、保险合同、公司债券、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司破产清算、农(林、渔、牧)业承包合同。

行政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案件。

综合审判庭:受理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再审申请,对案件是否提起再审进行审查;办理以本院为赔偿义务主体的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受理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再审后发回的重审案件。

二、派出法庭

(一)黄村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除民一庭管辖之外的其他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镇、博兴街道、荣华街道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涉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三)红星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瀛海镇、旧宫镇、西红门镇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四)庞各庄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庞各庄镇、北臧村镇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五)榆垡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榆垡镇、礼贤镇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六)采育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采育镇、长子营镇、青云店镇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七)安定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魏善庄镇、安定镇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本庭发回重审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案件。

三、执行局

下设执行实施一组、执行实施二组、执行实施三组、综合协调组、财产处置组、执行裁判组。

办理案件范围:大兴区法院管辖的全部执行案件。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地址

一、院机关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交通路线:

  乘坐410、610、829、841、842、937、940、954、968路公交车到洪村站;乘坐兴36路到高米店南站;乘坐兴11、24路到金星西路;或乘坐地铁大兴线到高米店南站。

  二、红星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东侧(瀛海镇政府往北300米路东)

  交通路线:乘坐453、341、926路公交车到瀛海路口站下。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中路5号院

  交通路线:

  乘坐兴15、兴16路公交车到富源里站;或乘坐地铁亦庄线亦庄桥站下。

  四、庞各庄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庞新路1号

  交通路线:乘坐937、842路公交车到瓜乡桥站下。

  五、榆垡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政府北侧

  交通路线:乘坐943、842、937路公交车到榆垡镇政府站

  六、安定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定康路6号(安定镇政府北侧)

  交通路线:乘坐841、35、18路公交车到安定镇政府站下

  七、采育人民法庭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采育大街25号

交通路线:

乘坐940路公交车到采育镇站下;或乘坐926路公交车到采育中街站下。

  八、执行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北路25号

交通路线:乘坐366、369、968、829、840、827、郊81、兴18、兴21、兴1(内)、兴1(外)路公交车到林校路站下车。

投诉渠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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