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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17年6月20日10时起至6月21日10止)

2017-05-18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20日10时至2017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10/11)户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5号1号楼4层510房产(推广名为新华联科技大厦)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房屋总层数为8(-1)层,为板楼,所在层数为4层,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339.07 平方米,房屋朝向为东北。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5127100.00万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创维互动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物变现过程中的社会辅助事务。

本标的物咨询电话:13311573073 潘先生(周一到周六9:00--18:00)。本标的物安排现场看样,预约现场看样请联系13311573073潘先生集中看样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14:00--16:00,地址为本标的物所在地:通州区嘉创路5号1号楼4层510房产(推广名为新华联科技大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价款中扣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专项咨询电话:13311573073 潘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10-658512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七号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 年 五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