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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7年3月14日10时至2017年3月15日10时)

2017-02-1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4日10时至2017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G6MXtx&user_id=2046195679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该房产位于丰台区骏景园北区18号楼3层301号房产(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该楼钢混结构,测绘日期为2005年1月18日,地上总层数为11层。据X京房权证丰字第392553号记载,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34.65平方米。房屋户型结构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房屋朝向南北,房屋现状空置。
起拍价:420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15时(节假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由于被执行人吴旭薇、万海柱未能取得联系,特此公示。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6)京0106执2982号注:括号为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131489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3827695、010-83827851。
监督电话:010-8383603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丰台法院网址:  http://ftqfy.chinacourt.org/。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