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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18日)

2017-01-24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二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 2月17日10时至2017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7?spm ,户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10号房地产,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59.93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6774.92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5843.28平方米。房屋为钢混结构,证载总建筑面积12678.13平方米,使用权面积约9094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终止日期约为2050年3月27日,产别:股份产,证载用途:工业。
瑕疵说明:1、竞买该宗土地房屋后,如所从事的产业内容不符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在办理工商、税务、立项等手续时,可能存在障碍。2、未完全腾空。
起拍价:16559.09万元,保证金:1600 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17年 2月2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100068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送达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57362873
法院咨询电话:010-573625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