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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

2016-11-17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B-B22C2号房产,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坐落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17号街坊神华公寓-B-B22C2号(建筑面积126.42平方米)。
   二、起拍价:59.95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说明:竞买人须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21日9时起至2017年1月16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北交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从2017年1月18日10时至2017年1月19日10时止整。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六、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16日15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七、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7年1月  16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八、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九、拟变卖标的物设定的他项权利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该房产存在一项抵押权,抵押权人内蒙古金坦担保有限公司,且抵押权尚未注销。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    02000593382380068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10-8383603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电话:010-83827695
   北交所联系人电话:010-67018953 
   预展联系电话:王女士 13601023626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