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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纪实

2016-11-1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笔者按:执行难,难执行,执行到底难在哪儿、阻在哪儿?作为局外的普通群众因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了解,故就很难体会到法官工作的不易及穷尽措施的努力,更谈不上对法院执行工作油然而生的理解支持。

  今天笔者通过二中院执行法官对一起房屋腾退案件执行的现场呈现,让大家切身感受下执行难不难、阻在哪儿?

  基本案情:丰台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陈某经营的洗衣店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后仲裁裁决:陈某的洗衣店于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全部腾退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并支付房屋使用费及仲裁费。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向二中院申请强制腾退房屋。

  法官举措:2016年6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邮寄送达无果情况下,于同年7月到房屋现场进行调查,并依法向陈某送达法律文书。调查中法官发现,陈某已将涉案房屋交于其亲属用于饭馆经营,且陈某家属以陈不在北京为由,拒绝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同时,还表示,并非不愿搬,而是要搬也要所有租户一起搬。鉴此,承办法官向陈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受到的损失。

  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房屋所在楼均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租赁管理,因产权方(委托管理方)原因,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需陆续收回使用权,故无法继续出租给陈某使用。目前,整栋楼涉及的十几处租户因租期不同,已分别进入诉讼程序。本案系该栋楼中第一个申请强制腾退的案件。

  考虑该案执行结果对持观望态度租户的影响,案件合议庭确定“本着‘谦抑执行’理念,释法教育在先、执行威慑在后、法定程序保障”的执行方向和路径。同时,鉴于房屋用于饭馆经营,存在突发危险情况的可能,执行法官多次进行现场查勘,对厨房位置、屋内物品存放及现场控制措施制定了详细预案。后在陈某洗衣店仍拒不腾退房屋的情况下,二中院于2016年8月再次以张贴腾房公告方式,希望陈某理性面对强制执行,力争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自行腾退房屋。然而,时至今日陈某仍拒不腾退。

  最终,在现场各方的协力配合下,房屋顺利腾退,涉案房屋腾退并交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后记:今天笔者随案执行,体会的只是二中院今年执行案件中普通的一起执行案。“窥一斑知全豹”,每一起执行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的实际困难或原因,如若每个人都能崇尚法律,对生效判决遵法从判,执行“肠梗阻”也就不再,法院的执行难也就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