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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院长适用“2+3”大合议庭模式审案

2016-08-2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密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琦担任审判长,会同员额法官杜娟、人民陪审员田德状、郭春忠、胡瑞江,采用“2+3”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因其妻子占某与王某私下交往一事不满,于2014年12月7 日10时许,在河南寨镇某村持刀将王某砍伤。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陈琦院长在庭审前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仔细分析案情总结焦点,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并就法庭事实调查明确了责任分工。同时,考虑到本案属于民间纠纷引发,陈琦院长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对被告人、被害人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给付被害人15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庭审中,陈琦院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最终,合议庭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聂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聂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完整有序,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陈琦院长带头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亲自承办、审结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既是对司法改革要求的落实,同时也对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