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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四法院签署协议加强司法协作

2015-09-1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9月14日,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三河市、河北省兴隆县四家法院联合签订《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协议》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交流,运用信息手段跨区域协调。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北京平谷法院院长祖鹏介绍,《协议》积极契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思路,简化协助流程,提高协助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回应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同时也是基层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实现司法一体化的全新尝试。北京高院副院长马强表示,北京法院将不断探索审判职能延伸,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在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意义,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为京津冀一体化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