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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5年7月27日10时至2015年7月28日10时)

2015-07-08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拍卖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未名苑53幢101室房产的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2015年7月27日10时至2015年7月28日10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7日10时至2015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3.b784C4,户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未名苑53幢101室房地产。房屋外立面为墙砖,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1-2层,(南北朝向),房产证号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380999号,证载建筑面积341.07平方米(其中阁楼建筑面积为48.41平方米,公用共有部位占14.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吴国用(2014)第06026276号,证载面积 204.2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
  起拍价: 2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统一预展,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3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大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1-1108010401645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57362927 ,监督电话:010-57362873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25号           
  大兴法院网址:http://bjdxfy.chinacourt.org/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