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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5年6月29日10时-2015年6月29日22时)

2015-06-1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车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9日10时起至2015年6月2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0.0.YCX0mE&user_id=2231139653,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淮同悦轿车一辆(不包含号牌指标)一辆。初次登记日期 2009年6月24日,车辆型号 HFC7130AF  ,非营运,发动机号DL9001135 。
  起拍价:1.5万 元,保证金: 2000元,增价幅度: 5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 6月   22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包含号牌指标。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15年7月1 日 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  ,账号:03160104011445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1868252  ,监督电话 010-61868038         
  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0.0.YCX0mE&user_id=2231139653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