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80岁老人诉托老所养老案件
2015-01-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位80岁的老人曹某主动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官支持自己到养老院(托老所)生活,并要求自己的儿子王某支付养老院的生活费。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法官吴成臣携书记员前往怀柔区渤海镇六渡河村某托老所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获得当事人好评。
本案中,原告曹某年逾八旬,共有一子一女,现年老体弱,2014年11月原告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子王某每月给付原告曹某交付给托老所的托老费800元,并承担原告的医药费。庭审中,经过双方举证,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于支付赡养费用并无争议,但存在唯一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某对原告是否到养老院(托老所)养老存在争议,老人曹某主动要求住敬老院而不愿与儿子共住,其理由为家人较忙,缺乏对其照顾,而且去敬老院可以和别的老人共同参加文体活动,有助于身心健康,而本案的被告王某,并不同意对曹某去养老院,并表示自己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
本案承办法官吴成臣了解案情后,及时到托老所调解案件,并耐心细致地做曹某子女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解释,最终促使曹某终于同意一定按时交纳曹某在托老所居住生活的费用和医疗费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曹某的子女也表示日后不仅在物质上要给予赡养,而且还会在精神上多照顾、看望和关心父母,让曹某安度晚年。
当今社会,选用什么样的养老方式,既关系到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也关系到子女的尽孝,依然值得探讨。在本案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简单就案下判,而是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满意,这也是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法官司法为民、便民的一个工作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