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法官应邀为朝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授课
2014-11-27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为落实与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联动机制,朝阳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周昌昊法官应邀请,为朝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及朝阳区部分乡村经管站合同管理人员共4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授课。
朝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自2014年起正式受理仲裁案件,仲裁员们多是朝阳区从事农村农业工作多年的基层干部,具有非常丰富的农村实践工作经验,但是对法律思维的方法并不十分熟悉。针对这一特点,周昌昊法官精心准备,以“仲裁中的事实认定”为题进行了授课,主要讲解了“司法裁判的逻辑模式、法律事实的定义和特征、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别和联系、证据的分类、证据的认定程序和认定方法、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程序法方面的内容。为了让与会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周昌昊法官使用了大量贴近农村生活的生动案例,使仲裁员和乡村干部们对裁判活动中的事实认定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课后,仲裁员和乡村干部们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这次培训以生动的案例分析了仲裁中的法律问题,有效增加了仲裁员们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区农经办领导也对本次授课的实效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能进一步拓展与法院之间的联动机制,为全区农村农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