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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法官应邀给全市烟草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讲课

2014-09-24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朝阳法院刑二庭万兵法官应邀给全市烟草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讲课,就烟草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何确保所搜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搜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实践中,涉嫌烟草犯罪案件的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基本均是先由烟草执法人员在烟草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和搜集,但因对刑事取证程序缺乏了解,导致证据出现瑕疵或存在合法性要素缺失的情况,且因一些证据无法重新收集,直接影响了对烟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在讲课中,万兵法官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重点从烟草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授课,受到了市烟草局法制部门人员的一致认可,也展现了朝阳法院法官的良好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