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6·26国际禁毒日”前夕集中宣判并召开“审理毒品案件情况通报会”
2014-06-2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6月25日,在第2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北京三中院对4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三中院审理毒品案件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三中院成立以来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
上午9点30分,对四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马涛,2006年9月18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5月17日释放。2013年5月1日,马涛乘坐飞机从广东省深圳市携带冰毒来京。随后又相继多次通过自动柜员机向名为“诺奇”的人所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共计十一万元。5月11日,马涛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处签字领取快递包裹时,被缉毒民警抓获,当场收缴快递包裹内毒品甲基苯丙胺988.29克。后在其租住处所起获其携带来京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54.86克。公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伍秀容,女,因介绍卖淫行为,于2009年7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卖淫行为,于2010年4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介绍卖淫行为,于2010年9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1月18日刑满释放。伍秀容为牟取私利,为他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事先预谋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购得的毒品运输至北京。2013年6月11日12时许,当伍秀容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处接收从四川省成都市快递至北京的包裹时被抓获,藏于包裹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55.49克被当场起获。公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秀容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治国,2014年2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房间内,以人民币2000元向韩某某(男,36岁,山东省人)贩卖苯丙胺类毒品0.78克,后被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车上收缴苯丙胺类毒品1.02克。公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治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治国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雄,2014年2月20日下午,王雄接到由本区拨出的购买毒品的电话并约定了交易地点后,到达北京市房山区某处,准备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冰毒”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王雄身上起获毒品“冰毒”三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55克。公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雄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中宣判后,三中院即时召开“审理毒品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三中院辖区内的毒品犯罪在案件类型、毒品数量、毒品种类、运毒方式等方面的特点。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琨介绍说,三中院所管辖的朝阳区和顺义区,因受经济发展及首都机场的影响,历来是毒品案件的高发区,三中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召开宣判会及通报会,体现出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三中院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余诤认为,北京市已逐步成为境内外毒品分销的中转地,北京地区毒品犯罪依然高发。面对严峻的审判工作形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净化首都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此次集中宣判和通报会新华社、北京电视台、光明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二十余家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三中院官方微博“@北京三中院”进行了同步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