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有了制度保障
2014-05-3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5月28日,在海淀法院积极倡导下,海淀区政法委、公、检、法、司、教委、团委等单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为辖区未成年人送上一份节日礼物——《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试行)》正式签字实施。与此同时,新华社等20余家媒体在该院发表共同声明,承诺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与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是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目前缺乏具体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但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现,新媒体无孔不入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牵动着社会和家庭的心。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家人甚至被害人的基本信息都被网络爆了个“底朝天”,案件有关的证据、庭审甚至辩护词等也接二连三地暴露在聚光灯下。法院尚未开庭,舆论审判先行。可谓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实践乱象之典型。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涉诉未成年人的信息,海淀法院在没有任何先例参考的情况下,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意精神出发,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对确有出庭必要的未成年被害人,采用专业设备同步处理其面容和声音,确保其在不直接面对被告人的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庭审;向诉讼参与人等送达《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告知书》,告知其不得公开和传播案件信息及卷宗材料,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宣判时限制旁听人员,只允许被告人的家属、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参加,谢绝媒体旁听,并向参与宣判的旁听人员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裁判文书首页上和骑缝处全部加盖“犯罪记录封存 不得提供他人”字样印章,归档时在卷宗正副卷封皮上标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未经批准,严禁查阅”字样。卷宗单独管理,在档案库专门划分封存犯罪记录的特定区域,避免与其他卷宗混淆,并设专人管理,严格进出规定,避免引发信息泄露。上述做法,在一定范围内防止了未成年人信息进一步公开和传播,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海淀法院深知,未成年人涉诉信息限制公开不能仅凭一己之力,而应贯穿于案件侦查、起诉、调查、辩护、代理、审判、执行、矫正、法律援助、帮教等工作全过程,需要“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形成合力。经该院积极推动,海淀区政法各单位和海淀区教委、团委、未委会办公室会签《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数十家媒体代表发表《关于在新闻报道中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同声明》。
《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规范了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范围,强调同等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期间贯穿于诉讼与帮教工作全过程,限制旁听人员范围。规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范围、方式、解封条件,首次将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不负刑事责任、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起诉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均纳入封存范围,强调关联性案件信息提示义务。规范了政法单位的自我约束、保密义务、告知义务,规定政法各单位不仅应首先遵守保密义务,而且要告知初次接触案件信息的诉讼参与人、帮教人员或旁听人员等不得对外公开和传播,规定了对社区成年服刑人员和未成年服刑人员分开矫正的原则;以及与教委、团委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等。
同时,为依法推进司法公开,保障新闻媒体报道权利,维护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相关新闻媒体支持和响应海淀法院的倡议,共同做出如下声明:新闻媒体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新闻报道时,以客观、中立、公平为原则,避免进行不雅、煽情、夸大以及可能妨碍公正审判的倾向性报道;无论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及裁判是否生效,新闻媒体均不公开披露涉诉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亦不对可能直接或间接推断出涉诉未成年人身份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道;新闻媒体不公布未经充分遮蔽处理的涉诉未成年人照片、录像及其他视听资料。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鲁为向记者表示,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政法工作者的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建设,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政策,减少诉讼带给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各单位会签了《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工作办法》。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能够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唤起更多的人自觉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共同构筑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当天上午,海淀法院还迎来了200多名特殊客人——来自中关村一小等9所学校的小学生和家长。在法官们的带领下他们观看升旗仪式、走入庄严神圣的法庭、体验模拟法庭、聆听法制讲座。自2005年以来,为帮助少年儿童了解司法知识,感受法律精神,海淀法院每年都举办六一儿童节专场开放日,至今已连续举办了十届,已有2000余名孩子在该院度过了既新鲜又难忘的节日。今年,为让流动的花朵享受法制教育的阳光雨露,特邀请部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以表达对弱势少年儿童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