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4-04-2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一中执字第438号
常春青藤运输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与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货通达货运业务管理系统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货通达货运业务管理系统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变卖价格:2835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4年6月23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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