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4-03-2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2)一中执字第733号
王启国犯诈骗罪一案,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启国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天源巷(南苑国际)127号C栋1203室房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王启国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天源巷(南苑国际)127号C栋1203室房产。
二、变卖价格:156.82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4年5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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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电话:徐法官:010-5989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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