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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3-12-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平执字第229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奥鑫特垂钓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奥鑫特垂钓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南环路1号的房地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南环路1号的房地产。(现由北京读月山庄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073.5271万元;保证金:104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3年2月10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特别说明:变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交所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10—83957120
    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丰汇时代大厦东翼三层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