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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全市法院诉服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胸卡

2014-01-0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同志关于诉讼服务工作“机构、内容、标准、标识”统一的要求,市高级法院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了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推进会,高级法院翟晶敏副院长在推进会上对“四个统一”做出了具体部署。为了切实做到诉讼服务标识的统一,高级法院诉服办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了诉讼服务胸卡,全市法院诉服工作人员自2014年1月2日起将正式统一佩戴诉讼服务胸卡对外开展服务。 
    诉讼服务胸卡规格为55mm×22mm,金属材质,别针式设计,颜色为与法徽配套的红色和金黄色。胸卡内容为“诉讼服务”字样及北京法院诉讼服务人员统一编号;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前三位为地区编码,第4、5位为高级法院及四个中级法院编码,第6位为基层法院编码(按辖区分配),第7、8位为各法院人员编码。为规范胸卡的佩戴,高级法院诉服办还制定了《北京法院诉讼服务胸卡管理办法》,要求诉讼服务人员对外从事诉讼服务工作时必须着统一制服,法院工作人员须佩戴法徽及诉讼服务胸卡,外聘人员佩戴诉讼服务胸卡。 
  全市法院统一佩戴诉讼服务胸卡是诉讼服务标识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举措将提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辨识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诉讼服务平台作用;同时对规范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提高全市法院对外形象和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