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诉讼费、案款专用电子票据的公告
2024-01-02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法院专用电子票据有关事项的通知》(京高法发〔2023〕2318号)文件,北京市三级法院启用《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北京市人民法院案款专用收据》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三级法院启用《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北京市人民法院案款专用收据》电子票据。纸质《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审结算)》、《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二审结算)》、《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审退费)》、《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二审退费)》、《北京市人民法院案款专用收据》同时废止。
二、诉讼费电子专票只在收费时开具结算票据,原《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审退)》《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二审退)》不再开具。
三、诉讼费和案款电子票据由北京市财政局监制,属于法院专用票据,具体票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