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再发环保禁止令 向生态环境侵权亮红牌
2022-05-2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施行。2022年4月28日,密云法院发出《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全市首份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5月18日,密云法院再次发出环保禁止令,责令某物流公司立即对露天存放的尾矿砂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密云法院连续发布2道禁止令,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红牌。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院内堆放大量尾矿砂等砂石料且经常不苫盖,属地镇政府根据自身执法权限,多次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始终未能有效整改。2022年5月17日,镇政府依法向密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请求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堆放的尾矿砂进行苫盖。
审理过程
法庭经现场勘查和依法询问,发现该物流公司在院内长期露天堆放大量尾矿砂等砂石料,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在执法部门多次处理后,仍未有效整改,故依法裁定该公司立即对尾矿砂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同时,将禁止令在公司门口张贴,督促其立即停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并告知如违反禁止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延伸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生态环境案件司法审判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案中,密云法院针对某物流公司未采取妥善防尘覆盖措施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损的行为,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有利于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与扩大,以此加大环境资源的司法防护力度,为密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