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辽宁东戴河新区鹏程路南侧、创业大街以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18,法院账户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宁东戴河新区鹏程路南侧、创业大街以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5282.781万元,保证金:5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特别提醒:该土地使用权系异地拍卖,腾空交付需要较长时间。本案评估机构的估价未考虑该土地使用权在处置变现时应缴纳的税费以及若被政府认定为土地闲置及处置方式对价值的影响,估价中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地下文物、软弱地基需要处理等影响。目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等项目合法手续的有关资料,项目是否能够有效进行继续开发无法判断。(详见电子版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重要提示:本标的物只有公司法人具有购买资格,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资格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务。疫情期间暂不组织看样。咨询电话:185006273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 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2月2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12执435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1473550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010-8155382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