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法官和陪审员进村开庭审案
2013-12-0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顺义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来到距顺义城区较远的李桥镇北河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患器质性人格障碍的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
此案被告人王某(男,41岁)是顺义区李桥镇某村村民。2012年9月7日,王某因物品摆放问题与被害人管先生(男,54岁,朝阳区人)发生口角,后王某持砖块砸伤管先生头部。经法医鉴定,管先生头部伤情构成轻伤(偏重)。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病情有随时突发性。
5月份,该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人的病情因素,裁定中止审理。近日,通过与被告人家属和村委会了解得知,王某的病情近期一直比较稳定,该院裁定恢复审理。为方便救助被告人,确保其人身安全,经慎重考虑,该院决定在被告人所在村委会临时设置庭审现场,合理安排审判力量,拟定开庭准备方案,制定应急救助方案。
恰逢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该院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行近10人,驱车赶赴李桥镇北河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这次庭审工作不仅方便了被告人,还将审理置于社会和当地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公开、透明,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赞扬。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