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300余名学生参加“流动法庭进校园”活动
2013-10-3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顺义区人民法院与区政法委、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教委等单位联合开展“流动法庭进校园”法治实践活动。10月29日,顺义法院在仁和中学组织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来自全区9所小学的300余名小学生现场旁听案件审理。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让小学生们亲身接受了一堂既生动又形象的法制教育课。
庭审现场,原告诉称案情经过:2013年2月20日7时30分,被告邢某驾驶车号为京GZAxxx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火沙路三山小区路口时与原告乘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此事故经交通支队认定,邢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情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断裂、右胫骨上断骨挫伤、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等症,住院治疗54天,出院后多次复查。2013年8月26日,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查,邢某驾驶的车辆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现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小学生对这次现实中的案件开庭审理很感兴趣,主动举手问法官:“这是真的开庭审理吗?”、“第一次看法官审理案件,教训深刻!”等等。法官告诉学生:“这起案件是大家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作为在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注意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希望学校认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尤其要为加强法制教育组织选好案例,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使人民法院的案件庭审成为法制教育的大课堂。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