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刑事第一案公开宣判
2013-10-1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0月15日上午11时,在海淀法院第二法庭,随着审判长闫肃手中的法槌敲响,海淀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刑事第一案公开宣判。这是海淀法院成为北京市首家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以来,审结的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海淀检察院于2013年8月12日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北京嘉德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胡开波等五人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海淀法院受理该案后,由知识产权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北京嘉德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胡开波自2012年以来,雇佣被告人刘辉、孙之辉、齐新亮、刘宇浩,通过网络等途径,在海淀区大河庄苑3号楼1单元102号在对外销售耗材时掺杂销售假冒硒鼓。其中,被告人胡开波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刘辉负责协助胡开波处理公司事务,被告人孙之辉负责销售、培训工作,被告人齐新亮负责销售工作,被告人刘宇浩负责采购及销售工作。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胡开波、刘辉、孙之辉、齐新亮、刘宇浩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现场从该公司库房内起获松下牌硒鼓73个,三星牌硒鼓497个。经鉴定,上述三星牌硒鼓均系假冒,其中393个假冒三星牌硒鼓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6410元。综合上述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最终法庭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嘉德安泰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案件主犯胡开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辉等四名从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海淀区特别是中关村核心区是我国知识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前沿阵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庭室审理,有助于集中优势资源,把握矛盾动向,统一执法思维,是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