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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3-08-1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兴南(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兴南(集团)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文联路11号(现为38号)802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89平米,楼房),经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海南省海口市文联路11号(现为38号)802号房屋一套。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7万元;保证金:8500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3年10月14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保证金以到帐为准)。
  特别说明:变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北交所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10-83957136、18611693215
  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