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35号楼-1至3层101的公告
2019-05-31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1日10时至2019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29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35号楼-1至3层101(房屋建筑面积576.07㎡)
起拍价:1360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重要提示: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的购房政策,请自行咨询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20日9:30时起至2019年6月2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69092152,席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例如物业费、供暖费、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其他欠费情况,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7月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9)京0118执27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35192187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9092152 席法官
监督电话:010-69092105/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5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203房间)
网址: http://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296
京东网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