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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9年4月15日10时—2019年4月16日10时)

2019-03-14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省沽源县桥西大街金地商城1幢3—4层商业楼的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北省沽源县桥西大街金地商城1幢3—4层商业楼。拍卖对象建筑面积为3316.8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用地,所在楼宇为钢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号:沽房字第00021943。
起拍价:1037.82万元,保证金:104万元,增价幅度: 3万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4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房,如需看房,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4月2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18)京0119执恢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80673749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6111540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1115222孙法官;
         010-61115229鲁法官。(请于工作日内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