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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9年1月21日10时至2019年1月22日10时止)

2018-12-2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1日10时至2019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范旭臣持有的宁安市中加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2171.09万元,起拍价:1519.763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增价幅度:7万元。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股权过户及限购的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张女士  13811182595、王法官  010-8477366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竞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2月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户名:(2018)京03执615号,账号:02000593380412818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专项咨询电话:张女士  13811182595

法院监督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47736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