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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8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2月7日10时)

2018-09-2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32.NKZwVI,户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丰台区华源四里甲1号楼-1层01、05、06号房产。据X京房权证丰字第456885号记载,甲1号楼-1层06号房产,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8(-1)层,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会所,建筑面积1000.31平方米。据X京房权证丰字第456832号记载,甲1号楼-1层05号房产,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8(-1)层,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会所,建筑面积65.47平方米。据X京房权证丰字第453016号记载,甲1号楼-1层01号房产,该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8(-1)层,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会所,建筑面积2278.86平方米。根据《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F356921)号记载,上述房产土地用途为地下配套,土地使用年限为2003年04月28日至2043年04年27日,取得方式为出让。房屋现状出租,租期至2022.1.31。法院不负责01、05、06号涉案房产的实际腾退。
变卖价:4101.6万元,保证金:513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注意:丰台区华源四里甲1号楼-1层01号房产的评估价为4387.49万元,丰台区华源四里甲1号楼-1层05号房产评估价为129.2万元,丰台区华源四里甲1号楼-1层06号房产评估价为1891.39万元。
瑕疵情况:由于01、05、06号涉案房产性质为会所且内部之间隔离墙体被拆除后整体出租给承租人,故法院依法将01、05、06号房产整体统一进行拍卖,竞买人请注意对购买资格的限制。由于涉案房产已经出租且租赁关系被已生效裁定确认,法院已经裁定冻结01、05、06号涉案房产剩余租期应付租金(法院提取租金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以物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债权人之日止),剩余租金的收取、涉案房产押金退还及相关费用的承担请买受人及相关债权人与承租人及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上述问题的后续交接。法院将依照01、05、06号房产评估价之间的比值确定01、05、06号房产各自在整体拍卖价款中的具体成交价款,并以此成交价款向税务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报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统一预展时间:2018年9月日13:30-14:30(联系人: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15010778894 ,010-82324991)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以免变卖成交后过户交接手续过长。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京0106执恢49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15413566)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方式:010-83827695、010-83827851;
QQ:2524948430
监督电话:010-83836034。
高级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村105号。
丰台法院网址: http://ftqfy.chinacourt.org/。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