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鲁R20U21铃木奥拓C4KC07842蓝色小型汽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18-04-1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6日10时至2018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6,户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R20U21铃木奥拓蓝色小型汽车。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8月13日,行车里程:因长期停放无法启动故里程不详,保险终止日期:不详,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8月,车辆型号:长安牌SC7103H,发动机号:C4KC07842,车辆识别代码:LS5A3ABD0CB095957,车外廓长/宽/高:3500*1600*1470mm,燃料种类:汽油,是否营运:否,是否抵押:不详,是否查封:不详,小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371700134613,车辆报废止期:2099年12月31日。
目前可查违法未处理情况:不详。
重大瑕疵情况:车辆外观无明显刮痕,内饰完整,仪表齐全。
法院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拖车费用:拍卖成交之日与停放扣押部门核算。
评估价:25500元,起始价:1428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8年4月16日9时起至 2018年4月26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8年5月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2018)京116执恢11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608025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周法官:18518065039
监督电话:010-89689458。
此公告同步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淘宝网”上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