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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8年5月7日12时至2018年5月8日12时)

2018-04-16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7日12时至2018年5月8日12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2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79号合展大厦地下一层的厨具中盘子、碗及其他餐具,数量不详。

评估价:5250元,起拍价:4200元,保证金:840元,增价幅度: 8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周一至周四10: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材质、外观、质量、结构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仓储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27日12时前与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18年6月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咨询,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10-53011029、13911729564。



特别提示:上述贷款业务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风险与法院无涉。竞买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法院公告第十条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如未按时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专项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10-8295645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