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18年5月9日10时到2018年5月10日10时)
2018-04-04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9日10时到2018年5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2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李志民持有的海南临高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6%的股权
1、公司股权信息表:
股东名称 股权数量 持股比例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1500万元 60%
李志民 190万元 7.6%
祝国文 150万元 6%
冉春江 370万元 14.8%
史秉睿 145万元 5.8%
杨中强 145万元 5.8%
2、公司简介:
(1) 名称:海南临高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住所: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公务员小区4栋404房;
(4) 法定代表人:林志洪;
(5)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7)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6日至长期
(8)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
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056397836U
3、海南临高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10470.866738万元;负债总额为8063.062656万元;所有者权益(全部股权价值)为2407.804082万元,其中李志民持有的7.6%的股权价值为296.57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及股东资格说明)。
本次拍卖为第1次拍卖,评估价:296.57万元,起拍价:266.913万元,保证金:29.657万元,加价幅度: 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周一至周四10:00—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股权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12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冉春江;2、杨中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18年6月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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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