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返回
姓名/名称 | 王珍波 | |
性别 | 男 | |
年龄 | 38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11****0038 | |
被执行人地址 | ||
执行案号 | (2018)京0117执1339号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2018-3-19 | |
认定日期 | ||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执行依据文号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珍波向原告徐莹返还车牌号为蒙BDD284的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型号为FV7187FBDWG,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为LFV3A23C3E3061496,发动机号为B61763),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王珍波给付原告徐莹2016年10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的车辆使用费共计66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